山西省创新将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审批日常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并出台优惠措施
| 2017-06-07 16:53:53

到2020年,山西省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要达到300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要达到2000亿元以上。山西省还创新地将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审批日常管理权限下放到市,以及10条优惠具体措施。这是记者从6月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为推动山西省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和杠杆率,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若干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暂行办法》是规范我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具体规定。这两个意见办法的制定出台,对于推动我省基金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若干意见》的出台,为山西省基金业发展明确了机构发展目标、规模发展目标、创新目标和引导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省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达到300家,基金管理规模要达到2000亿元以上,将直接或间接带动全省社会投资规模达1万亿元以上。支持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内设立基金集聚区,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落户。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设立基金产业园、基金小镇。积极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培育和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市场主体,带动全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山西省还创新地将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管理权限下放至11个市,并授权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可以独立批设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为吸引省外优秀投资机构和投资人才落户山西,《若干意见》提出了10条具体的优惠措施。包括减征、免征和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规模奖励、投资奖励、贡献奖励和办公用房补助等一系列财政扶持举措,填补了山西省财政支持基金业发展的空白。对基金实缴规模达1亿元的创投基金,按1.5%的比例给予奖励,实缴规模达2亿元的,按1%的比例给予奖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省创新创业企业规模达1000万元,投资期限满1年的,可按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达200万元。对基金公司购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给予1.5%左右的一次性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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