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青海省在国家要求的连片特困地区工作乡村教师基础上,延伸至非连片特困地区,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这项特惠政策变为普惠政策,实现了全省乡村教师的全覆盖。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建立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涵盖全省44个县(市、区、行委)、1399所乡村学校(含教学点)。当年发放生活补助10676.22万元,惠及全省乡村教师21697人,人均增资394.88元。实施过程中,全省按照不同艰苦边远地区,发放标准分为月人均二三类地区350元、四类地区450元、五六类地区550元三个档次,体现“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原则,重点向边远艰苦学校、高海拔学校和村小、教学点倾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行按月发放,所有调入、聘用到乡村学校的教职工,自起薪之月起发放;凡调离乡村学校或退休的教职工,从离岗的下月起停止发放;对经组织批准到乡村学校支教、挂职的教职工,工作期间同等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在提高待遇的同时,促进了乡村教师队伍的稳定,也有利于基础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对促进优秀教师长期扎根农牧区学校、奉献青海基础教育发展、推动基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