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县积极谋划全面提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水平
| 2017-06-14 16:30:02

2017年,湘潭县积极谋划,在政府债务动态管理、债务置换、债务管理模式改革、规范融资举债行为上下功夫,全面提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政府债务动态管理。明确债务管理工作职责,县直相关单位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负责本级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工作。县财政局明确专人负责,每月及时审核、汇总、上报全县的政府性债务数据。通过分析债务来源、偿还方式、余额性质等指标,逐步建立动态债务监控机制,不断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动态管理。

二是有效开展债务置换工作。通过认真审核,对于债务数据真实准确的单位,组织债务双方及时签订协议,解除债权债务关系,并及时将债券资金拨付到债权单位或债务单位。2015、2016年共计置换债券金额20.08亿元。同时,积极申报或有债务转化,认真梳理经清理甄别认定的,对因预算管理方式变化导致偿债资金性质已变化为财政资金的或有债务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转化要求的部分或有债务积极申报转化。

三是推进债务管理模式改革。打破传统的债务管理模式,积极利用PPP模式进行项目建设,以较少的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进行合作,缓解政府融资压力,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同时,鼓励融资平台公司探索创新融资方式,利用自身资产和资源优势逐步从融资导向型向经营导向型转变。

四是全面规范融资举债行为。按照财预〔2017〕50号文件精神,全面规范融资举债行为,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外,全县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融资举债,不得向融资机构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同时,做实融资平台公司资产,特别是做实土地资产注入,对以前储备土地注入进一步补齐手续,强化土地资源利用,并充分整合政府资源,在融资平台公司资产回购、运营风险补偿、财政补助、资金流动性等方面提供支持,壮大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规模,增强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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