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加快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曲靖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曲靖市财政局于5月出台《曲靖市县市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此办法主要对各县(市、区)级财政部门执行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行考核,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目标分月明确,从3月至11月,分月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改变了以往只有季度和主要月份的考核,将全年支出任务细化到各月,并且不仅仅考核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还考核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的结果为基础,综合评定。对每月进度排名,按月公布考核结果,月度考核中,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排名后3位,且未达到时间节点进度要求的县(市、区),需要分析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并将支出执行进度执行较慢的原因,以及拟采取加快支出进度的措施等,于考核结果公布后,5日内书面上报市财政局;年度终了,市财政局综合考虑各时间节点考核结果,以及年度同步监督调查结果,统筹确定各地年终考评得分,向各地财政部门公布,同时抄送县(市、区)级政府。曲靖市财政局将把考评结果作为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测算分配因素。
下一步,将不断完善财政数据平台,研究对市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