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项措施夯实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 2017-06-29 14:27:2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为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期,贵州专员办联合省级主管部门,采取公民参保信息“大数据”对比等方法,发现部分地区参保人员重复领待遇和死亡领待遇的现象仍未完全消除。针对此类问题,我们与省级主管部门联合联动,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复核问题,分析原因,核减了违规领取待遇人数,追回了多发的资金。为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反复发生,我们坚持从结余清理、抽查分析、建立机制等三个方面出发,夯实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工作,促进养老保险基金的规范化、有效化管理。

一、进一步做好基金结余清理,抓好问题整改等后续工作。

结合前期我办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开展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各地上报的清查数据与实地调查掌握数据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针对个别地方出现的社保资金管理不规范,特别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管理问题,督促基层财政、人社部门主动报告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坚决避免突破红线、踏破底线现象。

二、进一步抽查问题集中的乡镇,从预防的角度深入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

联合主管部门,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实地督导,找准问题产生的机制、体制上的原因。有效利用大数据分析的优势,与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情况相结合,重点对问题数据集中、死亡领待遇人数较多、期限较长的乡镇加强督导,掌握问题原因的主要类型,区别对待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进一步健全大数据比对机制,促进各类社会保障政策与信息的互通共享。

坚持与各主管单位深化配合,良性互动,将联合监管中好的经验总结、固化下来,使之形成一套符合地方实际、便于各部门使用、促进沟通合作的机制,织牢民生安全网,强化社会保障的社会稳定器作用。同时,我办主动与贵州省大数据管理部门联系,推动财政、人社、卫计、民政、教育、扶贫、公安等政府管理部门涉及公民信息的数据实现互通和共享,有效防止社保欺诈、超发待遇、财政无效投入等问题,保障社保制度更加公平、普惠和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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