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高淳区全面实施村级集体资金镇街财政“零户统管”工作
| 2017-07-10 14:13:12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资金收支行为,从2016年11月起,高淳区全面实施村级集体资金镇街财政“零户统管”工作。该项工作得到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的高度认可,近期将在全省进行推广。主要做法:

一是正本清源,实施村级资金“零户统管”。村级资金统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工作量大。针对村级资金大额现金支付普遍、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区财政局与人行首先对银行账户开设明确要求,撤销原来的一村一账户,各镇(街道)在农商行分支机构开设专户,集中核算村级集体资金收支。村(社区)一律不得另外开设银行账户。同时,建立村级日常备用金制度,除规定限额外,所有货币资金必须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资金结算除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外,各项经济往来业务必须通过财政办理转账结算。

二是把握重点,严格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制定《关于规范村级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的通知》(高财农村[2016]383号),明确经费支出程序和审批权限管理,使村组织财会人员有章可循。实施“零户统管”后,村级所有支付款项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原始凭证,继续执行“四签字一印章”规定,在财政支付环节,由财政专管员、包村干部进行支出合规性审核,之后镇街行政负责人签字审批。对手续不齐全的开支,一律不予支付。

三是各司其职,增强资金监管责任意识。区政府文件明确了部门对村级财务监管的职责,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积极推进村级资金财政统管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了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使村集体资金管理真正做到制度管事,民主理财、财政支付、规范建账,环环相扣,层层监督。镇街一级对村级财务监管的责任主体也得以确立,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业务主管部门(财政所、农经办)、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区域内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并建立村级财务责任追究制度。

村级资金实施财政“零户统管”,做到了“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口子放水”的资金管理模式,严密监管资金流向,严把资金审核关、支付关,解决了村组织收入不实、票据不规范等问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干部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资金统管后镇街财政所工作量骤增,业务经办人员一时难以满足工作需求,镇街、村(社区)之间进展不平衡。

下一步,将对签字审核审批程序进行精简优化,切实减轻村级负担;同时,组织农村会计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及时补充人员力量;开发应用软件,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督查,促进区村级财务管理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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