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市积极在全市开展服务型乡镇财政所创建工作
| 2017-07-12 16:15:48

为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巩固提升基层财政工作,上半年,许昌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和省财政厅的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在全市开展服务型乡镇财政所创建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召开全市服务型财政所创建工作动员会,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充分认识服务型乡镇财政所创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创建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动乡镇财政工作、提高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切实把创建活动抓实抓好。

二是认真谋划,制定方案。制定了许昌市《关于服务型乡镇财政所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对服务型乡镇财政所创建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目标任务,部署了创建内容。创建工作主要围绕加强能力素质建设、责任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建设、服务设施和载体建设、干部作风建设五个方面十八项具体工作开展,全面提升乡镇财政所业务效能和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财政局成立服务型财政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和评比工作;县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帐,细化任务、细化标准、细化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工作督导,破解工作难题,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乡镇财政所切实履行创建工作实施责任,落实各项创建任务,确保创建工作有声有色,成效明显。

四是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在服务型乡镇财政所创建工作中,坚持“以点带面、典型示范、抓点促创、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推进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积极培育和善于发现先进典型,为创建工作树标杆、作样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的专题推进会,加强交流学习,鼓励探索创新,全面提高乡镇财政整体工作水平。

五是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级财政部门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加大跟踪落实力度。市财政局对全市的创建工作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对创建工作力度大、动作快、效果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行动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全市服务型财政所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六是分级评价,动态管理。建立创建服务型财政所评价制度,实行分级评价、动态管理。市财政局制定乡镇财政所示范单位标准,县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级服务型乡镇财政所达标单位标准。每年由县级财政部门组织一次申报、评价,择优推荐申报市级服务型乡镇财政所示范单位,市财政局组织考核评价,对符合示范单位标准的,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同时,对示范单位和达标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对于没有形成服务长效机制,工作绩效和服务水平明显滑坡、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或受到相关部门责任追究,明显不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及时给予限期整改或摘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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