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从四个方面入手积极推动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简政放权
| 2017-07-14 13:57:24

为充分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利实施,青岛市近日出台《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14号),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思路,推动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

一是改革科研资金管理方式。主要包括改进和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放宽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留用、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放宽横向经费管理限制,等等。

二是改革科技项目管理方式。政府从对具体项目、具体企业的支持,转变为对创新过程的全链条设计和一体化实施。逐步将项目遴选、绩效评估、管理验收等职能转移给第三方专业机构。试点将科技项目立项权和资金分配权,下放给相应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组织,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赋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主要包括下放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放宽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简化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扩大基本建设项目自主权,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等。

四是提升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服务水平。健全政府科技决策工作机制,成立市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高水平科技智库;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加大PPP、股权引导基金、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等模式支持科技创新力度;优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结构与方式;强化项目法人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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