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市出台新规 进一步规范和推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 2017-07-14 14:06:04

7月7日,经报市政府批准,惠州市财政局制定出台《惠州市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组织各部门(单位)实施,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层面建立了长效机制。《方案》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公开时限更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等,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信息在经审定后7日内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价信息在经审定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同一地区同一天集中公开,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是公开范围更广。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内容外,所有涉及财政资金的情况都要公开,主要包括财税政策、预决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情况、绩效评价等。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具体包括政府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基层民生支出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国有资产信息公开以及财税政策和规章制度公开。

三是公开要求更细。《方案》对每项公开内容进行了细化,要求也更细。比如,对于政府预决算公开,公开的政府预决算信息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债务等情况。具体应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本级收支以及对下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支、本级收支以及对下级转移支付;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总额、分项数额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等。除涉密内容外,各级政府预决算本级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全部按具体项目公开;举借债务的情况包括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地区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限额、余额表,及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又如,对于部门预决算公开,应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公开,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部门和所属单位全口径预算收支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等内容以及情况说明,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是公开形式更规范。《方案》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财政信息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各级政府或财政部门应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并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和单位在本级政府或其业务主管(指导)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在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上公开,各县(区)要参照省市做法公开专项资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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