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市三项措施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 2017-07-17 14:05:35

今年以来,烟台市农业综合开发坚持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载体,以推进农业产业化为抓手,以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不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一是通过高标准农田项目示范引领。本着山水林路综合整治的原则,积极推进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对上对接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重点支持了土地综合整治、提质改造和小流域生态专项治理,改善了土地生产条件,完善了农业配套基础设施。通过抓好土地治理招投标工作,督促县市区加快工程建设和资金报账进度,确保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截至目前,筹集资金1.08亿元,新建高标准农田3.67万亩、小流域治理1.08万亩。

二是通过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支撑。本着“扶大扶强、整体提升”的思路 ,进一步转变扶持方式,将符合当地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能带动农民增收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扶持重点,今年上半年,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4200多万元,撬动银行贷款8.09亿元,支持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1家,农业龙头企业7家,给予14家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1405万元。

三是通过支持实施精准扶贫开发夯实基础。把支持农村脱贫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在项目规划上注重整体统筹发展,在项目安排上做到扶贫项目优先,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实行区别对待,在项目管理做到严格规范。从省以上土地治理资金中安排40%,安排资金4450多万元,用于扶贫村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半年预计完成1.7万亩。

精彩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