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市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出台新意见 建立较完善的财政政策体系
| 2017-07-19 16:11:58

今年以来,枣庄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枣政发〔2017〕2号)、《关于培育龙头骨干工业企业 增强工业发展后劲的意见》(枣政发〔2017〕6号)文件,就加快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大力度的扶持政策,加上以往出台还在执行的政策,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市级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财政政策体系。

一、加快现代工业创新发展方面

(一)市财政对高端装备等行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1—3年。

(二)市财政对高端装备制造板块等四大优势产业板块企业实施的省级及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入2000万元(战略新兴产业项目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设备和增值税发票给予2%的奖励。

(三)实施“服务包”奖励。将龙头骨干工业企业每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增长部分的30%作为服务包资金额度,用于补助企业生产经营辅助行为的支出,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每年兑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服务包资金额度。

(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直接给予30家龙头骨干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券政策资格。龙头骨干工业企业可通过兑现创新券获得研发投入和购买技术补助,市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五)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对龙头骨干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自动化改造项目的,分别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40%、30%、20%给予补助,市级财政给予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

(六)支持企业“原地倍增”。鼓励龙头骨干工业企业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突破上限容积率、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等指标的限制。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依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众创空间、研发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参照执行工业用地价格。在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

(七)加大融资租赁支持力度,对龙头骨干工业企业的设备融资租赁贴息项目,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

二、推进创新要素集聚方面

(一)支持浙江大学山东工业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鲁南研究院、枣庄北航机床创新研究院、联泓新材料创新平台、联润纺织新材料创新平台等五个高层次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市财政再配套50%。

(二)对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承担国际、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获得国家、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称号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市财政对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实行分类奖励,在境内主板、中小板首发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在境内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境外首发上市、募集资金高于1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上市公司总部迁至我市或将募集资金75%以上投到我市的,按照相应上市板块首发上市标准进行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发挥好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基金引导,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配置,大幅增加产业资本供给,突出政策导向,积极向龙头骨干企业倾斜。

(五)综合运用信用担保、资产处置、夹层基金等多种金融手段缓解企业融资困难,降低企业因互相担保引起的风险,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做大本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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