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按新考核办法开展专项工作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
| 2017-07-28 16:53:54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近日,青海省财政厅党组各成员按照《省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通过听取分管处室(单位)工作汇报、检查台账资料、开展观摩学习、进行点评推进等方式,对分管处室(单位)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作出了等级评价,传导了压力、夯实了责任。

通过检查考核,有10个处室(单位)被评为优秀,16个处室(单位)被评为良好,有效推进了《检查考核办法》的落地实施,同时增强了各级组织及其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从检查情况来看,厅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组织推进有力有效。一是组织领导更加有力。各处室各单位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重视日常教育管理,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全员参与、人人担责的责任体系,切实组织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履行责任更加自觉。各处室各单位坚持把抓业务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管人管事与管思想管作风紧密结合,坚持把提醒、督促融入业务工作各个环节,做到了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制度落实更加严格。机关党委(纪委)抓住重要时间节点进行廉政提醒,设立“党风行风意见箱”和“效能建设投诉箱”,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各处室(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反复学习各项制度规定,划定纪律红线,开展自查自纠,纪律的刚性约束力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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