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第13次连调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 2017-08-04 14:01:54

青海省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19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4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270元。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第13次连调,也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2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待遇,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履行政府办好十项民生实事庄严承诺的具体举措。调整后,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在西北乃至全国继续保持领先位次。

此次调整的范围和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今年调整的主要特点为调整总体水平继续在全国处于前列;调整办法基本并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都实行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向高龄人员倾斜年龄的分段及水平完全一致;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比例完全一致;今年调整中,对所有企业退休人员继续考虑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继续对65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给予特殊照顾,比全国其他省份按70周岁以上给予倾斜提前了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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