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开展“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 共清理资金3134.28万元涉及8102人
| 2017-08-21 14:31:13

今年以来,郴州市按照1+X执纪模式的工作思路,由市财政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几个月来,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市共清理资金3134.28万元,涉及8102人,已清退上缴资金3073.3万元。

一是抓住重点,压实责任,高效推动“私车公养”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整治办,制定了《郴州市“公车私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私油公供、私车公修、私费公报、私车公洗等“私车公养”问题。同时,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由党委(党组)牵头抓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受理举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私车公养”的各类问题的性质并结合有关规定,研究形成对“私车公养”各类问题的处理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整治工作的开展。发改、财政、审计、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以及中石化郴州分公司、中石油郴州分公司、中海油郴州分公司等责任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形成了抓整治工作的合力。

二是创新举措、立体整治,让“私车公养”问题无处遁形。结合郴州市实际,强化问题和目标导向,构建起“自查+检查+抽查”的立体整治体系。在自查阶段,督促各地各单位在采取个人填报、财务自查等通常手段的同时,调取单位公务加油卡的办理、发放、使用、销号等数据资料,从加油时间、加油频次、单次加油量、燃油标号等方面进行比对,仔细核查问题。还不定期印发《整治快报》,适时通报各单位各县市区自查进度,宣传推介好的做法。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县市区对本地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一次自我重点检查,检查结果报市整治办汇总,并作为下阶段市整治办组织检查的评估依据和选择对象。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督促整改到位。对自查和检查阶段清理整治工作不彻底、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市整治办从财政、发改、审计、交警等单位抽调16名精干人员,分成4个小组,先后开展了两轮重点抽查,推进全市“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区别对待,纠治并举,彻底铲除“车轮腐败”的生存土壤。在整治工作中,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区别对待”的原则,对“私车公养”问题实行“约法三章”:在自查阶段,单位主动纠正“私车公养”问题,个人积极主动清退的,其违纪问题由各级纪委核实认定后,视情节免于处理或从轻、减轻处理。对单位和个人不主动整改纠错,甚至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一律按规定从严处理。对市里组织的两轮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市、县纪委进一步调查核实,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所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在特定情况或政策背景下,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压缩公车运行支出而采取“变通”措施所致的问题,责成单位立即整改。既体现纪律的严肃性,也实事求是地考虑历史原因和当时的政策环境,使问责的板子真正打得准、打得狠。同时,郴州市注重边整边改、边改边建。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查找根源,对症下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真正从源头上杜绝“私车公养”现象,真正发挥1+X执纪模式效果,形成从发现问题到专项整治再到制度建设的标本兼治完整执纪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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