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普洱市财政局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实行扶贫资金全面公开、全程审计、全覆盖绩效评价,出台指导基层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效益的具体办法,对问题突出的给予严肃追责,着力健全扶贫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建章立制,实现管理制度化。为加强对普洱市扶贫开发各类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普洱市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方案》,从明确工作目标、强化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三个方面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管。
二是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了“扶贫专项资金收支月报制度”和“普洱市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情况统计表制度”,要求各县(区)每月按时报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信贷资金和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组成督查组,对县(区)财政扶贫资金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规范了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采取措施,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和约谈机制,对资金结存较大、支出进度缓慢的县(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进行约谈,督促各县(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和资金使用绩效。
四是严格执纪,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工明确、权责匹配、运行规范、管理到位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加大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对资金使用过程中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从严处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