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政每年至少准备1.6亿元 给财政管理绩效考核排名前3的财政部门予以奖励
| 2017-08-25 15:17:33

日前,浙江省财政印发《浙江省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浙财预[2017]35号,宁波不发),从2017年起,省财政每年至少准备1.6亿元,给财政管理绩效考核排名前3的设区市和前10的县(市)财政部门予以奖励。

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共有七个方面16项指标:

一是预算执行进度。考核一般公共预算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情况,以省财政开展地方预算支出进度通报月份的各市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得出平均进度为考核指标。

二是财政收入质量。考核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情况,有考核当年占比情况的静态指标,还有考核占比情况比上年增减的动态指标。

三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考核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分为存量资金静态指标、存量资金动态指标和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支出进度指标,其中各市县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支出进度指标,以省财政开展地方预算支出进度通报月份的各市县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占上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的比重分别进行平均得出。

四是国库库款管理。考核年末国库库款管理情况,分为库款保障水平指标、库款保障水平同比变动指标、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完成率指标等3项,评分主要以排名为主要依据。

五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考核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程度和管理情况,分为政府债务率、利息支出率、偿债率等3项考核指标(后两项指标均包含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按指标区间进行评分,符合我省“用足用好限额,将债务风险控制在合理区间内”的管理理念。

六是预算公开。考核预算公开总体进度情况,包括预算公开指标、决算公开指标、其他信息公开指标等3项考核指标。

七是扣减指标。上述六项为正向激励指标,这个是负向扣减指标,主要一是以审计署、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事处、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等中央、省开展的监督检查为依据,按照问题性质和数量进行扣分;二是每日未及时按要求将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指标、支出执行等数据上传到省级应用支撑平台数据库为依据,按延期次数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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