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扎实开展,根据《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文件精神,新建区财政筹措资金,从2016年1月1日起,属于奖励对象的,每人每月100元,奖励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该区及时制定了《新建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策范围、申报条件、申报办法、审核程序等相关手续。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力进行宣传,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规范审核程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奖励对象,严格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核实——区级确认程序申报,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核实——乡(镇)初核上报——区级确认等程序申报,各相关部门要严把审核关,既不虚报也不漏报、错报,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是严格公示制度。审核后,在申报人所在单位(社区)、乡镇公开栏或者醒目位置张贴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社会公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建立奖励对象个人档案。同时,区财政部门携手计生、民政、纪检等部门联动作用,动态监管资金发放全过程,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