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盟财政局认真落实减免收费政策 降低社会成本
| 2017-08-29 15:28:20

一是取消或停、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今年4月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取消或停、免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7项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锡盟有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转让手续费、卫生检测费、预防性体检费、河道采砂管理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检验费(药品检验费)和登记费(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12项,每年可为企业和个人降费2,701万元左右。

二是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今年4月1日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同时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锡盟取消两项专项基金后每年可为企业降费800万元左右。

三是建立和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会同盟发改委对全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制定了《锡林郭勒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锡林郭勒盟盟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将依法合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全部纳入清单并通过盟财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指导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制定收费目录清单,截止6月底所有旗县市(区)财政局在各旗政务网站均已公布本地区的清单目录。今后,为确保收费目录清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收费项目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锡盟财政局将及时更新收费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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