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下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217万元 推动全省养老事业发展
| 2017-08-30 14:06:34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全省养老事业发展,福建省财政厅日前下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217万元,包括床位运营补贴977万元和一次性开办补助240万元。

该专项补助主要对我省99个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以及2家新开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补助。其中,龙岩市有27家,南平市23家,福州市(除平潭外)有22家,泉州市11家,三明市6家,莆田市6家,宁德市2家,漳州市1家,平潭综合试验区1家 。

根据《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补助主要面向由社会与政府合作举办,且社会力量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对于床位运营补助省级财政根据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和每张床位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对于一次性开办补助用房属自建且满足其他规定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按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用房属租房且满足其他规定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按1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并一次性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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