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
| 2017-08-31 15:41:55

2017年来以来,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继续把民生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投入,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

一是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年呼伦贝尔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16年年平均每人每月488元基础上,提高42元,达到每人每月5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16年平均每人每年3500元基础上,提高300元,达到每人每年3800元。目前,累计拨付低保资金6140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4213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12321万元、市本级补助4874万元。全市共有20.05万人受益,其中,城市低保11.21万人,农村低保8.84万人。

二是落实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截止2017年6月底,呼伦贝尔市共有农村牧区特困人员4577人,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75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4940元,累计拨付资金1418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164万元,市本级补助资金254万元。全市共有城市特困人员3392人,其中,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84元,分散供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89元,累计拨付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371万元,市本级补助资金355万元。特困人员供养护理标准为每月969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护理标准为每月373元。

三是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全共有市911名孤儿,其中集中供养181名,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232元,分散供养730名,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008元,截止2017年6月底全市各级财政投入孤儿生活补助资金650.39万元,其中市本级配套补助资金76.39万元。

四是积极落实高龄老人津贴。自2016年10月起,全区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截至2017年6月底共为全市34524名满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1948.53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1221万元、市本级财政补助727.53万元。

五是落实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政策。2017年1—6月各级财政补助临时救助资金1614万元,其中市本级配套500万元,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应对突发各种困难的能力;各级财政拨付医疗救助资金3981万元,其中市本级配套912万元,按照进度拨付旗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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