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三项工程”为精神残疾人撑起“保护伞” 满足居民精神卫生防治需求
| 2017-09-05 14:50:22

一是实施普惠救助工程,落实相关办法。出台精神残疾人康复救助相关办法,明确精神残疾人康复救助补助标准。对持证精神残患者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实行全额保障;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精神残患者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产生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保障;其他困难精神残患者按扣除医疗保险等各类补助后实际支付费按比例予以补助。  

二是实施特惠服务工程,提供集中托管。政府投资建设慈爱福利院,集中照管全市约124名困难家庭中的精神残疾患者等“特殊人群”并提供监管、护理和康复等服务。各级财政对日常运营费用按申报床位基数及实际入住人数对慈爱福利院日常运营进行补助。  

三是实施环境提升工程,加强服务投入。支持市精神病医院迁建工程,改善舟山市精神卫生医疗条件项目总投资19100万元,财政投入资金15900万元。足额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做好社区重型精神病患者信息登记和随访评估,并实施分类干预。每年安排精神卫生服务专项、医护储备人员培养及医疗资源对口支援等经费,提高精神卫生诊疗服务水平,满足居民精神卫生防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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