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做好察右前旗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 2017-09-05 15:00:46

为切实做好察右前旗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6〕50号)和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通知》(乌财农〔2017〕577号)文件精神,以党的支农、惠农政策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及时足额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和切身利益。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简便易行,综合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和兑付办法要周密规范,尽量简化程序,力求化解和避免矛盾,如实核定对种粮农民的补贴。一次发放,直补粮农。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要通过一卡通系统,一次性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种粮补贴工作的各项政策、相关数据及兑付方式都要向农民公开,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为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各乡镇要坚持因地制宜、简易便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察右前旗财政局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封闭管理,单独反映,分帐核算。旗财政局依据市财政局核定的分配计划,据实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旗财政局再旗信用联社开设的“一卡通”专户,旗信用联社负责从“一卡通”专户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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