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宁县截止8月共收缴财政存量资金7037万元 完成年度存量资金收缴工作
| 2017-09-07 14:06:07

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让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富宁县以五个突出收缴财政资金,顺利完成年度存量资金收缴工作。

一、突出组织领导,摸清存量底数。及时下发《中共富宁县委办公室 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宁县开展2016年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抽调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58家县级预算单位和13个乡镇的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检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全县结转结余资金159536.28万元,其中,2016年127866.52万元,2015年28967.03万元,2014年及以前年度2702.73万元。

二、突出清理重点,工作推进到位。对暂存款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账面“暂存款”,摸清底数,分类处理;对“暂付款”进行清理查实,理清权属和对象;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责成乡镇、部门自行组织人员清理,并根据清理数据及说明,履行合法合规的审批程序;对库存现金清理严格执行“出纳限额现金支付”相关规定,做到实事求是;对政府非税收入清理,明确预算单位应缴国库的政府非税收入应在次月3日内全额缴入国库。

三、突出落实责任,如期整改完毕。对未足额上缴结余结转资金的问题,责成涉及单位尽快全额缴库。到2017年10月底,各乡镇、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余额占2016年底财政存量资金的比重不得高于10%。同时,每月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占上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的占比要逐月下降,并且下降幅度要有明显提高。

四、突出机制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的跟踪监控,按季度对财政存量资金情况进行统计,并就增减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建立结余结转、暂存暂付等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超过规定结转年限的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收回统筹使用,调整到急需的领域。建立存量资金分年度盘活机制,充分考虑财政减收与刚性支出增大的现实矛盾,保证地方财政均衡平稳过渡和资金使用有效。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全部预算资金纳入绩效管理、实施绩效跟踪,重点跟踪项目执行进度和使用效益,切实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五、突出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由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局组成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组,定期深入预算单位,清理检查部门结存资金,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国务院相关规定,对支出进度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的单位或部门及时通报或约谈。自7月份起,县财政局将各预算单位每月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情况纳入考核、通报范围,实行按月通报,每月排名靠后的预算单位需提供切实可行的压缩财政存量资金具体措施报县财政局,并严格按措施执行;对支出进度慢的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查找原因、限期整改;对支出进度快、压减结转力度大、清理暂付款多的部门,给予适当奖励,进一步调动部门、乡镇加快支出的积极性。

截至8月30日,富宁县共收缴财政存量资金7037.41万元,顺利完成年度存量资金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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