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市出台新意见 补充完善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两个方面
| 2017-09-12 16:33:12

为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的养老服务体系,近期,宜兴市制定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补充意见》。该补充意见主要从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两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

在机构养老方面,民办养老机构:对已经工商登记并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的新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助金额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民办)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公办养老机构“三建”改造补助:总投资额8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限额300万元;总投资额800万元以下的新建项目,给予总投资额25%的补助;改(扩)建、护理型床位改造、消防改造、智慧养老等总投资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的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限额100万元。此外,还对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推进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发展、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实行护理人员入职奖励等给予财政支持。

在居家养老方面,对投资新建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限额30万元。对符合标准、规范运作的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按照服务人次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按照平均每天不超过50人次、51—100人次、101—200人次、201—300人次分别补贴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创建达到省级标准化服务站和新建造的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点给予3万元的建设补贴。全面推行居家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标准为每家机构年保费2000元。另外,在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推进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推进智慧养老建设等方面实施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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