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财政局落实对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 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 2017-09-13 15:00:07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本医疗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陕财办社〔2017〕48号)精神,宝鸡市财政局落实对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基金可持续运行。

一是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及有关规定编制收支预算,依法足额征收保费。2017年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59.9万人,城乡居民参保(合)人数为305.6万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预算35.14亿元,支出预算32.01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76亿元。

二是严格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程序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先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截止7月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收入24.54亿元,占年初预算的69%;支出19.56亿元,占年初预算的61%。

三是改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实施以总额预算为基础,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及医疗服务特点的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激励约束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用,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提高医疗资源和基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

四是建立绩效考核通报机制。全市根据三部委制定的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和通报制度,将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费用控制、服务质量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省是补资金挂钩;经办机构也建立对医药机构的考核和通报制度,既考核医疗服务质量病人满意度,又考核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和总费用不合理增长,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努力实现医疗保险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医疗机构有激励。

精彩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