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财政积极清理盘活部门存量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 2017-09-18 14:32:40

近期,为贯彻山东省重点工作推进大会精神,按照市长在我局《关于盘活存量资金提高使用效益问题的汇报》上的批示精神,预算处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部门单位结余结转财政存量资金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清理,并将清理的重点放在了部门单位结余结转方面。

在清理部门单位结余结转存量过程中,主要把握了四条原则:一是项目支出结余的一律收回;二是支出预算结转达到规定期限的一律收回(市本级财政安排的项目支出结转超过一年的,上级专款结转超过二年的);三是未到规定期限,经与项目单位沟通核实短期内无法执行的一律收回;四是在2016年度财政收支审计中认定收回的,一律收回。经清理,市本级财政收回市直预算单位结余结转存量资金达1.8亿元,将主要用于支持组建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重点项目支出,以及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201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

今后将持续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的后续使用监督,对本次清理过程中尚未达到规定期限,限期未支出的,全部视为结余资金,通过即时清理调整支出用途或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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