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建机制强督导 五措施力推PPP项目落地
| 2017-09-22 16:19:39

一、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PPP项目列入州绩效考核体系,对PPP项目进行分解落实,并对县市(园区)和州直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从3月开始,建立月汇报机制,每月听取县市(园区)PPP项目推进情况汇报。建立各县市(园区)项目推进时间表,抽调人员6次赴县市(园区)开展督导调研项目推进情况。

二、强化人员培训。邀请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印发《政府融资工具指导手册》和《PPP政策汇编》等资料。举办由具体操作人员参加的PPP项目培训班。分批次组织业务人员赴福建、贵州和江苏等省市考察学习,到北京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将PPP项目培训纳入自治州2016年及“十三五”干部培训计划。

三、加强宣传推介。在昌吉市召开项目推介会,向疆内外企业、金融机构宣传和推介项目。利用财政部、自治区信息平台及时发布项目信息资料,向社会资本推介。建立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信息平台,发布政策、宣传工作、推介项目。

四、开展典型示范。按照“抓典型、带全面”的思路,抓PPP项目推进。首先,从优质项目着手,选取昌吉市第三水厂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优质项目开展试点,为后续推广积累经验。其次,从优质企业着手,通过与在PPP项目领域已经有所实践、经验丰富、资质良好的大型优质企业洽谈和合作,逐渐了解和掌握PPP新型模式。

五、做好政策保障。起草《自治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意见》,细化操作流程,明确各环节中职能部门的职责。起草《自治州PPP项目奖励办法》。捆绑使用资金,将专项建设基金、政府投资基金、财政新增债券与PPP项目结合,解决部分项目政府资本金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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