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出台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发展,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截至2016年底,全省养老机构2739家,养老床位38.6万张,床位数较2015年增长12.3%,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0.4张。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3.4万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96.2%和85%。
一、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5-2016年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73.12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7年省财政新增安排预算1.27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拓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来源,2015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4546万元、专项建设债券3.59亿元投资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建设项目,拉动总投资超过25亿元。财政投入资金重点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其中,2016年省财政投入6270万元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示范项目,支持全省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幸福计划”养老服务建设,并积极支持广州市申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争取中央扶持资金3361万元,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发展。
二、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政府委托的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资质岗位的职业培训、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等纳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范围,并指导各地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质量标准。
二是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2011年,广东各地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本地户籍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016年,制定《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全省各地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准确测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现普惠型80岁以上高龄津贴制度全省全覆盖,当年各级财政投入高龄补贴支出近7亿元,受惠老年人达245万人。
三、落实税费优惠扶持政策,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
对养老机构提供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免交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对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同时,指导各地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模式(PPP)项目,帮助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纳入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范围,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