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对研究中心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 建设重大疾病研究中心
| 2017-09-28 15:10:37

近日,浙江省出台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决定在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领域分步建设一批研究中心。办法明确,研究中心建设周期为3年,所需资金由单位自筹、政府资助、社会筹资等多渠道筹措。省财政对每个研究中心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主体建设单位要按照不低于1∶1的标准落实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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