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反馈整改机制。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项目的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项目的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针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提高了资金绩效管理。
二是强化绩效结果挂钩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对实行目标管理申报的县级专项资金(30万元以上)进行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在编制下年度县级专项资金预算的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的项目,凡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并且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对拒不开展绩效自评的部门和单位,不予安排。
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在“平阳县政府网”等网站进行公布,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四是健全约谈和问责机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够主动,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较差且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预算部门,主动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及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