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队伍不撤、政策不变、投入不减”的原则,吉安县财政局完善社会保障兜底扶贫体系,对已脱贫对象继续给予支持,进一步巩固全县脱贫成效。
一是强化农村低保扶贫资金保障。财政补助由2016年的195元/人·月提高至225元/人·月,2017年共拨付低保扶贫对象低保金3898.26万元,增长36.70%。
二是强化农村五保扶贫资金保障。财政补助标准由2016年的290元/人·月提高到320元/人·月,2017年共拨付五保扶贫对象五保金136.032万元,增长31.51%。
三是强化精准扶贫保障兜底资金保障。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对象及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发放保障兜底资金,分别519.12万元、12.591万元,增长13.62%、27.70%。
四是强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养老保险费299.1万元,增长6.63%。(胡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