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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邪圊血证十二太阳六十七: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114】【辨140】)
此条,情景设定乃血虚(阴虚)而阳旺之人[1]。火熏而不得汗,虽不无表寒重的情形,但绝大多数属于血虚不能作汗。此类“阳旺”,常常是相对于“阴之虚”而言的“阳之旺”,未必是真正的阳旺。
[1] 此条患者,大致亦类似下文“太阳七十”所指之人。该条称,“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先生释文示,“微数之脉,营血虚亏……”笔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