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板股票有哪几类退市情形?
有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
二、交易类强制退市的股票是否会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比如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本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交易类强制退市的股票是否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相应标准;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外,因市场交易类指标强制退市的公司向上交所申请重新上市的,其申请时间应当符合自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之日起满3个月。
四、公司股票退市后,投资者持有的股份还能转让吗?
上市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本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证券公司接受其聘请的,本所可以为其临时指定。
五、公司股票退市后,投资者如何依法主张权利?
公司股票退市后,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尽管其股票不在本所市场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经营、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仍然可以正常经营。根据《公司法》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股东享有的权利不会改变。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仍可以按规定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