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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晚间,阳光诺和(688621)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恒生”)起诉的相关材料,涉及一宗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公司公告
公告显示, 2018年3月28日湖南恒生与阳光诺和签署《技术开发合同》,湖南恒生委托阳光诺和研发替格瑞洛原料药及片剂。根据合同约定,若湖南恒生在取得生产批件后10个工作日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发费用总额的50%,则湖南恒生无条件将生产批件所有权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形式转让给被告,该产品的生产权保留在湖南恒生,生产加工费不得低于0.1元/片,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权由阳光诺和持有,保留湖南恒生50%销售过程中的权益。
湖南恒生认为,项目批准文号已于2023年6月7日获得,阳光诺和在湖南恒生未支付50%研发费用的情况下,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批准文号转移,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原告进行生产以及组织销售。湖南恒生诉讼请求是判令阳光诺和向湖南恒生支付暂定2000万元,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执行费用等与本案件的全部费用。
目前,该案件已在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现阶段处于一审立案阶段。阳光诺和表示,对湖南恒生的主张不予认可,并表示将积极应诉,包括可能采取反诉措施。由于案件尚未开庭,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当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未来损益的影响。
公开信息显示,阳光诺和是一家专业的药物临床前及临床综合研发服务CRO,为国内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药物研发服务。阳光诺和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进入CDMO市场,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定价权,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能够在服务内容、客户获取和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
业绩方面,2024年阳光诺和实现营业收入10.78亿元,同比增长15.70%;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77亿元、1.6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98%、8.31%。这也是2021年6月公司上市后业绩首次下滑。
阳光诺和表示,受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等影响,2024年度公司收入增幅放缓,尽管公司采取了降本增效等管理控制措施提升公司经济效益,但由于人员、设备等固定成本的存在以及积极推进研发战略转型,研发投入增大,导致2024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今年一季度阳光诺和业绩仍未扭转颓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1亿元,同比减少8.49%;归母净利润2957.86万元,同比减少59.34%。报告期内公司仿制药业务受集采、MAH制度等政策的影响,营业收入下降、成本率上升。其中,仿制药业务不仅营收下降,成本率还上升,双重因素挤压利润空间。
二级市场上,截至7月4日收盘,阳光诺和股价报49.57元/股,跌幅2.52%,总市值55.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