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7月1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沪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沪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
沪深交易所表示,这是落实《证券法》《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及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规定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巩固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全面掌握沪深两市程序化交易情况,更好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报告指引对沪股通和深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要求与境内投资者整体保持一致,同时兼顾内地与香港市场的实际差异,对部分条款及填报字段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并为市场预留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时间。
报告主体方面,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进行报告。报告路径方面,由北向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再经由香港联交所提供给沪深交易所。
报告内容、监管要求与境内整体保持一致。对未按要求履行报告及变更报告义务、报告信息不完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主体,沪深交易所可以提请香港联交所协助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报告指引将于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实施。正式实施后3个月内,存量投资者应当完成报告。
沪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稳步推进规则培训、技术开发等事项,保障报告指引平稳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