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集团控股(08109.HK)发布公告,2021年12月8日,公司与第一股份认购人订立第一股份认购协议,据此,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2088万股第一认购股份,认购价每股0.22港元;公司与第二股份认购人订立第二股份认购协议,据此,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673.5万股第二认购股份,认购价每股0.22港元;公司与第三股份认购人订立第三股份认购协议,据此,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1020万股第三认购股份,认购价每股0.22港元,合共3781.5万股认购股份。
2021年12月8日,公司与票据认购人订立票据认购协议,据此,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发行而票据认购人有条件同意认购本金总额为1134.87万港元的票据。票据将按每年2%的票息率计息。票据按初步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0.22港元(可予调整)兑换为换股股份。票据的到期日应为票据的发行日期满第一周年当日。合共5158.5万股换股股份相当于公司于该公布日期已发行股本约10.26%。
于该公布日期,公司欠付第一股份认购人合共459.36万港元的逾期第一股份债项;第二股份认购人148.17万港元的逾期第二股份债项;第三股份认购人224.4万港元的逾期第三股份债项;及票据认购人合共1134.87万港元的逾期票据债项。第一股份认购价、第二股份认购价、第三股份认购价及票据认购价分别用于按等额基准抵销第一股份债项、第二股份债项、第三股份债项及票据债项的等值金额。股份认购事项及票据认购事项将不会产生任何所得款项。
2021年12月8日,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公司有意委任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单独及独家配售及促使认购配售股份。配售代理须促使不少于六名承配人于配售期内按尽力基准认购最多4500万股配售股份,配售价为每股0.22港元。该最高数目配售股份相当于公司于该公布日期已发行股本约8.95%。假设配售代理悉数配售最高数目配售股份,则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将为990万港元,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950万港元。有关所得款项净额约760万港元拟用作偿还公司债务;及约190万港元拟用作一般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