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短讯!图小利搞非法营运
南通网| 2022-08-17 15:48:5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晚报讯 “唉,早知今日会受到这样的处罚,我就不该那样了!”16日,海门区小车司机江某一早就来到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违处中心,主动办理接受行政处罚手续,并当场通过手机银行缴纳了10000元罚款。窗口执法人员还告知他:该车至少半年内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按照执法计划安排,8月5日,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火车站及周边区域进行执法检查。9时08分许,在火车站站前锦至路,一辆苏FR32XX的蓝色小型轿车进入执法人员视线。凭多年执法经验和职业敏感,执法人员怀疑该车存在非法营运嫌疑,于是就让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江某当天通过“滴滴出行”某有限公司构建的网络服务平台“滴滴车主”软件接到单子,当次运单由乘客叫丁某通过“滴滴打车”软件发布。由当事人江某接单后,驾驶轿车实施运输,具体行程是:从南通开发区到南通火车站,实际载客人数1人,运费按里程及时间统一结算,平台扣除相关费用,江某手机“滴滴车主”软件显示当次运单车费44.5元,已支付。经执法人员通过“江苏省运政在线”进行核查,并结合当事人口供,证实:当事人江某虽然已经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是,其被查处当日该车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据此,执法部门认定:江某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司机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对此,当事人江某后悔不已,表示今后再也不犯这样的低级错误了。  据悉,按照“诚信交通”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将按月上报非法营运车辆信息,省相关部门审核后通报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列入高速公路稽核名单,该车至少半年内不能上高速行驶。执法人员透露,这是我省针对非法营运行为采取的一项新的惩戒举措。在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后,才可申请从稽核名单中移除,恢复诚信。  记者彭军君  通讯员包宏龙 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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