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控股股东被处罚预告 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
每日商报| 2022-05-12 16:34:49

5月10日晚,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75证券简称:沙钢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沙钢股份主要涉及两项涉嫌违法内容:1.张家港保税区锦麟丰泰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锦麟丰泰”)借用孙廉洁证券账户买入“沙钢股份”,资金均来自于锦麟丰泰,卖出“沙钢股份”后部分资金也流入锦麟丰泰。2.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沙钢集团”)及锦麟丰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沙钢集团未告知沙钢股份其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沙钢股份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沙钢集团持股比例减少百分之一未告知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沙钢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锦麟丰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目前,我们正在分批审核索赔资料、提前办理委托手续。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stock315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11月2日期间买入沙钢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11月2日收盘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3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记者 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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