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速讯丨昊创瑞通IPO:“期间费用低毛利率高”异象待解,实控人0元转让子公司
商业文化新时代网| 2025-07-18 14:55:43

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昊创瑞通)IPO进程取得新进展。2025年7月4日,公司审核状态正式变更为“提交注册”。根据招股书披露,本次IPO计划发行不超过2,790万股,拟募集资金4.77亿元,主要用于智能环网柜生产线建设、智能柱上开关生产线建设、智能配电研发中心建设、补充流动资金。

细究招股书披露的财务数据,昊创瑞通呈现出“低费用高毛利”特征。2022年至2024年间,公司研发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三大指标均较行业平均水平低约5个百分点,这本应削弱其盈利能力。但蹊跷的是,同期公司毛利率却逆势高于行业均值2-3个百分点,2024年达到25.67%,明显优于行业23%的平均水平。这种“少投入多产出”的财务表现,值得投资者警惕。


(资料图)

昊创瑞通一笔股权交易更引发深交所重点关注。2016年7月,昊创瑞通前身将全资子公司纳众杰100%股权以200万元转让给实控人段某涛。令人费解的是,两年后段某涛却以0元对价将股权转给何某和杨某。对此,监管层已要求公司说明交易合理性。

更令人担忧的是,本次IPO保荐机构长江证券在执业过程中存在重大疏漏。据监管披露,其在审核关注要点填报时,将包括国有资产事项、股东背景核查等60余项关键问题全部勾选“是”,与实际情况及申报文件存在明显矛盾。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保荐机构如此操作令人质疑其执业质量。

“低费用高毛利”之谜:财务异常引监管关注

在智能配电设备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正在冲刺IPO的昊创瑞通却交出了一份令人费解的"成绩单"。这家主营智能环网柜、智能柱上开关等产品企业,在研发、销售及管理三大费用率全面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况下,毛利率却持续高于同行2-3个百分点,这种反常的财务特征已引发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

上图来源:昊创瑞通招股书

昊创瑞通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达36.69%,看似投入可观。但细究其研发费用率,三年间始终徘徊在3.09%-3.73%之间,较行业均值5.54%-5.58%低了近40%。公司解释称因公司具体产品种类、产品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且受经营规模和资金实力限制,公司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数量少于同行,进而导致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上图来源:昊创瑞通招股书

销售费用方面,昊创瑞通呈现出一个有趣的悖论:虽然销售费用绝对值逐年增长,但销售费用率却从5.01%降至4.06%,远低于行业7.84%-9.17%的水平。公司将其归因于对国家电网下属企业的高集中度销售(占比77%-92%),这种“大客户依赖症”虽然降低了销售成本,却也带来了客户单一化的潜在风险。更值得玩味的是,在国家电网近年持续推进供应链改革的背景下,这种销售模式能否持续存疑。

上图来源:昊创瑞通招股书

管理费用方面的情况更为突出。昊创瑞通三年间管理费用率维持在2.13%-2.52%,仅为行业均值(5.26%-5.74%)的一半左右。如此显著的成本优势,在人力成本持续上升的制造业中实属罕见。

深交所在问询函中已明确要求公司说明上市后人员薪酬等费用的支出计划,直指其费用管控的可持续性问题。

上图来源:昊创瑞通招股书

最令人困惑的是,在上述三大费用率全面低于同行的情况下,昊创瑞通25.67%-27.60%的综合毛利率却持续领先行业均值2-3个百分点。

实控人蹊跷资本运作:子公司200万“接盘”两年后0元甩卖

北京纳众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众杰”)成立于2012年10月9日,成立时注册资本200万元,为昊创有限(昊创瑞通前身)出资设立的法人独资企业,设立初期定位为昊创有限的生产基地。

2016年7月6日,昊创有限与昊创瑞通实际控制人段某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纳众杰100%股权作价转让给段某涛,转让价格参照纳众杰实缴资本确定为200万元。

时隔仅两年,2018年段某涛便将其持有的纳众杰80%股权、20%股权分别转让给自然人何某、杨某,两次股权转让价格均为0元。

面对深交所质询,昊创瑞通给出了两点解释:一是纳众杰持续亏损、资产仅剩800元银行存款;二是北京制造业外迁背景下公司已另寻生产基地。

公司补充说明称,接盘方何某与实控人是“朋友关系”,因需要生产经营资质而受让股权。

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堪忧

在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的当下,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角色愈发重要。然而,昊创瑞通IPO项目却暴露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的集体失职,其执业质量之低劣令人咋舌。

具体来看,招股说明书第208页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表格存在数据填报错误;第237页披露某行政处罚背景时称,2010年12月河北上博与青县开发区管委会约定建设用地,然而河北上博实际成立时间为2012年,上述时间线存在明显矛盾,相关披露存在事实性错误。

更为严重的是,中介机构在填报审核关注要点时未做到认真、严谨与准确,对全部审核关注要点的“存在问题”选项均勾选“是”。其中,“发行人设立以来是否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外资股份等事项”、“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等60余项勾选结果,与招股说明书及申报文件的实际披露内容存在明显差异。

针对招股书多处错误及审核要点填报与披露内容严重不符的情况,深交所已要求中介机构说明未依据《审核要点》逐一核对问题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质控、内核部门未发现上述错误的原因。同时明确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全面核对,并说明所提供、报送及披露的资料与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对此解释称,在文件用印阶段,内部审核人员发现《审核要点》填报口径与内核阶段存在差异,经项目组解释后,认为该差异属于理解分歧,且不影响对相关事项的实质性核查结论,因此认可了项目组的填报口径调整,未强制要求纠正,最终导致填报错误。

保荐人称,内部审核人员已对本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复核,要求项目组在检查修改相关文件后再行出具;项目组及内部审核人员已对此进行深刻反省,保荐人同时已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审核要点填报规范培训,以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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