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至县实施企业安全环保技术改造补助
| 2016-09-26 09:13:33

一是企业技术改造补助。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生产设备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含),建设期不超过24个月,按实际投入总额的3%给予补助。其中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改项目,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是企业安全环保技术改造补助。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安全环保技术改造,安全环保设施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建设期不超过12个月,项目验收达标的,按安全环保设施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是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补助。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竣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500吨(含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100元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企业更新改造电机、锅炉等节能环保设备累计投入达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设备投入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四是两化融合奖励补助。对列入国家级、省级试点的智能工厂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数字车间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鼓励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应用,软件及配套硬件投入达到50万元(含)以上、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软件按资金投入的10%给予补助,配套硬件按资金投入的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一次性补助25 万元、10 万元。

五是企业联合重组补助。知名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对东至县困难企业兼并重组,收购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含)的,对兼并重组企业予以交易环节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全额扶持。

六是企业发展规模和贡献奖励补助。设立工业纳税“十强”奖、品牌奖、小微企业上规模奖,安排300万元资金予以奖励,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最高奖励达到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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