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康市全力整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 2016-09-26 11:19:27

为保障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良性竞争、促进市场健康发展,阜康市财政局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全力整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一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遏制围标、串标行为。制定并下发了《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认定交易项目围标、串标行为细则》,界定了交易主体的责任与义务,细化与明确了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标准,明确围标串标行为的取证,为查处围标患标行为提供了明确依据。

二是加强标前控制,突出挂靠预防。加强招投标数据统计分析。对历史招投标交易情况进行数据应用分析,找出“中标专业户”与“陪标专业户”的背后交易隐情。实行交易员投标制度。交易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任何非投标企业的人员均不能参与投标活动、办理投标手续。实行往来资金从基本账户缴退制度。要求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交付,拒绝现金收缴,退还时也只退还到其基本账户。

三是加强标中审查,注重操作细则。严把标书审查关,合理设置供应商参加投标的资格,严禁设置限制性、歧视条款以及实行差别待遇,让更多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充分竞争,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防治围标串标行为。加强信息保密。为避免报名中供应商名单泄露问题,要求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者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确保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实行严格保密,把好评标办法关。根据规模大小、施工难易程度、专业特殊要求等情况科学选用评标办法、合理设置评审要素。加强评审环节控制,注重对投标报价相近标书是否为围标串标行为进行审查认定。

四是取消交易非必要环节,体现公平公正。取消集中答疑会和现场踏勘,不让投标供应商相互见面,防止供应商之间的串通。取消报名环节资格审查。交易项目一律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避免排斥潜在供应商现象,真正体现招投标公平、公正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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