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实行“墙上+网上”公开公示制度
| 2016-09-28 10:20:22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推进乡镇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内容、落实公开责任、创新公开方式、畅通监督渠道,推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分层分类、线上线下、便于查询、群众检验”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机制,促进惠农政策落实。

《意见》指出,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原则,推进涉农资金政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监督,全面提升乡镇涉农资金信息公开效果。《意见》明确,乡镇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主要包括用于乡镇及其以下的惠农补助性资金、工程项目建设类资金和村级资金(财务)等相关信息。在具体实施中,围绕推进涉农资金政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和结果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注重公开效果,进一步打造廉洁财政、阳光财政。

一是实行“分类+分层”公开公示。

对补助性资金,在县、乡、村三级公开补助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监督电话等。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在县、乡、村三级公开项目名称、立项依据、批复文件、资金来源、受益范围、建设和施工单位、建设工期、管护责任、监督电话等。对村级资金(财务),在乡、村两级公开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各项资产、各类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招标采购等,至少每季度公示一次,同时在县级公开分配到村的财政资金。对涉农重点资金项目,在县、乡、村三级公开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并延伸公开至村民组、受益居民集中区。

二是实行“墙上+网上”公开公示。

县级通过门户网站、服务大厅、媒体等形式进行公示;乡镇通过服务大厅、公示栏、电子屏等形式进行公示;村级通过公示栏、广播、便民手册、“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示。所有分配到乡村的财政资金,在乡镇服务大厅、村务公开栏等固定场所常态化公示的基础上,同步通过网站等新媒体网上公示,原则上不得低于3年,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发挥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信息公开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实行“监督+评价”检验公开。

畅通举报渠道,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台账,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有果必处。加大查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公开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侵占、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依规处理,实行责任追究。建立评价机制,通过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方式,把基层群众对涉农政策的知晓度、信息公开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开公示效果的重要依据,与绩效评价、资金支持、经费补助等挂钩。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压实主体责任,推进县乡财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开公示责任的落实;发挥新媒体作用,做到政策可追溯、过程有痕迹、数据可查询;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审计、基层群众和代表委员监督作用,促进公开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培训,提高基层财政干部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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