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市连山县全面履行河道保护管理责任
| 2016-09-30 08:59:22

为加强河道整治和管理,维护河道健康生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全县中小河流治理成果,连山县实施“河长制”,全面履行河道保护管理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结合管辖权限,连山县“河长”分别设置“县级总河长”“县管河道河长”“镇级河段长”“村级河段长”。“县级总河长”“县管河道河长”分别由连山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担任;“镇级河段长”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村级河段长”由各村党(总)支部或村委会负责人担任。建立“县管河道河长”一月一督查、“镇级河段长”一周一检查、“村级河段长”一天一巡查、保洁员一日一保洁“四个一”机制,确保“经费、人员、设施、制度”四到位,落实奖惩办法。实行“河长”工作日志制度,“县管河道河长”一月出一书面督查通报、“镇级河段长”一周一记录,“村级河段长”对包干河道河面漂浮物、河岸垃圾、畜禽养殖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等指标进行一天一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组建义务劝导队、村庄保洁队、宣传队,将河道保洁、管理等规定写入《村规民约》。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人人关心河道、珍惜河道、保护河道、美化河道的良好社会氛围。

财政要加大对河道整治和管理的投入,除上级安排的河道管护专项补助经费外,连山县县级财政将按照每年每公里2000元的标准落实配套资金,并列入年度部门财政预算。县级配套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先做后补”的激励机制,与考核结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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