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市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 2016-10-10 10:47:09

一是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实施分类监管。根据国有企业职能、现状和发展规划,将市属企业划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型,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

二是整合资产资源,推进国有资本(资产)运作平台建设。整合市属企业资产、主城区运营性国有资产、资源及分散在各部门的国有股权,按类别分别划分国有资本(资产)运作平台,打造基础建设投资集团、产业投资集团和杰达资产经营集团等三大国有资本(资产)运作公司。

三是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推进市属企业董事会议事职权制度,市属企业领导人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实行经营业绩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市属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分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四是推行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市国资委主要对市属企业的股权投资、财务监测、产权管理、考核评价、薪酬分配、法人治理等方面进行进行监管,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大外部监事会建设,强化出资人监管职责。

五是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逐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实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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