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下放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 助力农村三大产业融合
| 2016-10-20 09:29:54

日前,重庆市财政局、市农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亮出“松绑+激励”“补助+贴息”系列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举措,下放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以激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活力。

《指导意见》立足国家交给重庆的试点任务,设定了“四个一”的目标,即培育一批融合发展新主体、谋划一批融合发展新模式、创新一套利益联结新机制、丰富一批融合发展新经验,探索出在全国可借鉴推广的产业融合发展经验和政策制度。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定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内涵,是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题应有新解法。“松绑”是这份意见的一大看点,市级简政放权,资金切块下达,由区县通过公开竞争立项,自主确定支持的环节、项目和方式。普通的单个农户难以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必须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作“开路先锋”加以培育。《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重点支持休闲农业业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经营大户、家庭农场等融合型经营主体,以及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作为重点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单位、村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等,并且项目业主单位近些年没有财政资金、金融信贷、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重庆市财政、农业部门注重协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的关系,突出农民的参与和利益共享,建立农民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利益共享机制和实现机制,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普通农户积极参与,分享融合发展的成果,最终增收致富。

《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实施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先建后补到企业的资金,50%以上由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持股;补助到农民合作社的资金,60%以上由成员持股。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农民不参与利润分配、未形成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

从财政资金支持的具体方式看:一是先建后补,支持对象是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休闲农业示范村(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产业融合类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高于项目总投入的50%。二是贷款贴息,支持对象是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农村产业融合型新型经营主体的设施设备改造、品牌打造、技术更新、冷链物流、市场开拓、电子商务等项目,单个项目贴息额度不高于贷款利息总额的50%。对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给予先建后补和贷款贴息两项政策。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必须做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大文章。重庆市财政与市农业担保公司建立了1亿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风险保证金,作为撬动社会金融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试点项目的全程融资风险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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