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增加对“7·19”特大洪水受灾地区的资金补助
| 2016-10-21 10:13:30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增加对受“7·19”特大洪水灾害较重地区的资金补助,具体为:由已下达的因灾倒损农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对D级重建户每户补助1万元,对C级修缮加固户每户补助1000元,对B级修缮户每户补助1000元,其余省级补助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通知》提出,综合“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扶贫攻坚、各地任务安排需要,以及国家下达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等因素,确定2016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2.5万户。省统筹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根据各地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农村危房改造的实际情况,安排补助资金如下:

对受灾较重地区,石家庄、邢台、邯郸市受灾较重的县(市、区),包括井陉县、赞皇县、平山县、井陉矿区、灵寿县,邢台县、宁晋县、邢台高开区、南和县、沙河市、临城县、内丘县,永年县、武安市、磁县、鸡泽县、涉县、峰峰矿区,以及其他受灾较重的重点乡镇农房重建补助,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总体实施方案》的标准执行,其中五保户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给予补助。根据各地农房安全鉴定结果,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资金渠道为:由已下达的因灾倒损农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对D级重建户每户补助1万元,对C级修缮加固户每户补助1000元,对B级修缮户每户补助1000元,其余省级补助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农户重建住房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结构体系,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中的传统建筑修缮增加的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实施情况予以追加补助。

对阜平县因灾倒损农房重建补助标准执行受灾较重地区的补助标准。同时,对阜平县其他危房改造户、涿鹿县赵家蓬区农村危房改造继续给予重点支持。阜平县、赵家蓬区农村危房改造应参照建筑节能示范户标准进行改造。

对其他地方补助标准为,省整合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每户平均补助10900元、其他县(市、区)平均补助1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原则上,新建住房每户补助1.3-1.7万元,维修住房每户补助2000-6000元。由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整合相关资金,根据新建维修农房的具体情况及经济贫困程度确定当地补助标准。

《通知》对各地改造进度也提出了要求。受灾较重县(市、区)对农房进行修缮的,2017年1月15日前要完成修缮任务;原址重建农房的,2016年底前要开工建设,2017年6月底前完成重建任务;易地迁建农房的,2017年3月底前要开工建设,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易地迁建任务。其他地方的农村危房改造2016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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