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布了《2016年东营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2016-12-26 16:55:04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我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职提效要求,对在东营市内向社会征收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整理汇总,公布了《2016年东营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通知明确了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拒绝缴纳。2016年12月1日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将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通知要求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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