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财政厅建立“1+X”督查 力争3年内实现对所有省直部门的全覆盖检查
| 2017-02-13 16:37:38

“1+X”专项督查,“1”指省纪委对省直各职能部门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职责情况的督查,“X”指省直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为了深入推进我厅“1+X”专项督查工作,使之常态化和制度化,省财政厅决定自2017年起,每年定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力争3年内实现对所有省直部门专项检查的全覆盖。一是突出督查重点。以“三公”经费、会议费和政府采购情况作为检查重点,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二是强化督查方式。结合日常工作、其他专项检查工作开展“1+X”专项督查,避免重复检查;对检查暂未发现问题的单位,要组织“回头看”,帮助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三是规范督查行为。统一制作检查通知书、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处理意见等格式范本,适时培训检查人员,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检查质量。四是注重督查成果运用。将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与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管理信用记录系统和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使用相结合,促进相关部门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将督查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线索报送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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