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组织国、地税完成全区地方级税收收入33.1亿元,同比增长6.1%,完成年度预算的12.7%,其中区本级完成13亿元,同比增长41.3%,完成年度预算的15.4%,实现全区地方级税收收入首月“开门红”。全区地方级税收组织收入工作实现良好开局,主要增收因素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部分行业经济出现回升迹象,拉动相关税收实现恢复性增长;二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显现,带动煤炭、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税收较快增长;三是部分一次性增收因素拉动全区地方级税收收入实现较高增幅;四是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和源泉管理,积极查补清欠税款,有力促进了税收增长。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围绕中心工作,周密部署,扎实开展税收收入组织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地方级税收收入目标任务。一是巩固提升税源基础。研究出台促进重点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局面,促进工业经济回暖。二是完善财政收入征缴手段。牵头推动运用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搭建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多部门联动治税新格局,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三是加强财税部门联动协作。进一步强化组织收入职能,创新组织收入管理机制,完善组织收入制度,合力化解收入难题,共同推进组织收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