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阳泉市财政高度重视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日常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不断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完善救助机制,规范救助行为,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在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基础上,主动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修改、完善社会救助各项规章制度。2016年,阳泉市出台了《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将全市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推向新的高度。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核心,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孤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是不断提高标准,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
一是扩大社会救助规模。2016年阳泉市城乡低保对象78941人,五保供养对象6955人,均比上年有所增加。二是提高社会救助标准。2016年,全市认真落实《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交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城乡居民低保水平均提高20元/人.月。同时,在省提高标准的基础上,城乡低保标准又分别提标1.5元和0.5元,提标后城乡低保标准补差达到达到452元/月.人和268元/月.人。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近年来,市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对民生事业发展带来严重挑战。对此,市财政确保民生项目支出优先的原则,不断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社会救助等民生资金只增长不减少。2016年,市财政安排的城乡低保、五保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达到了36331万元。各项救助资金的足额安排,确保了救助政策的落实。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救助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规范救助资金申请、拨付、发放、监管等过程,并要求有关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在网上予以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并以此为契机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在确保救助资金足额安排、准确到位的前提下,不断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的后续监管,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